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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特别提示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2-11-08  字体:  

关于北京市2012年秋季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特别提示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持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才能申请,特殊政策请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京教人〔2012〕16号】内容。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2年5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四、同一申请人一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2012年已经取得教师资格(含异地)的人员秋季无法申请认定。

  五、秋季认定工作安排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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