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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秋季四川荣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师资格网  2014-09-11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社会人员:

  根据省、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县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 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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