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安徽蚌埠淮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非国考)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师资格网 2014-09-11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将蚌埠市淮上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淮上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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