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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上海市考试院  2012-09-10  字体:  

  为做好2012年秋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参加国考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关注相关国考公告。

  持有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师范毕业过渡申请人请关注:www.shehr.cn/home/cn/index.php?akm=main&aka=display&id=1012148,适用过渡人员认定条件。

  注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注3: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含军籍和非军籍两种学历证书),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其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http://renzheng.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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