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2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与法规备考辅导四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8-08  字体: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 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 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 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 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 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 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 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教师人才招聘 

教师人才招聘

教师资格完美备考方案 教师招聘考试每月大事记 教师面试问题 教师面试技巧
高校教师招聘网络推荐季 师范生报考指南 人气排行 师范院校月人气关注度排行榜
教师招聘系统高校评选 教师心理健康:压力 倦怠 特岗教师报考指南 常见问题
教师招聘频道精彩专题汇总 教师导航 教师招聘指南 免费师范生指南 招聘 专业
教师入编考试 招聘考试 教师旅游 “特岗教师”要有特殊保证 中国大学排行榜 600强 师范类
全国高校海外人才网络视频招聘会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助人员名单 报考指南 统考分析 答辩技巧 真题

收藏此页   好友分享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每周四发刊中小学教师招聘电子周刊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