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2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3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8-08  字体:  

  第三章 高等学校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相对人地位

  定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是依法接受国家管理的个人和组织,是被管理的一方。

  简答:我国的大学或高等教育与西方有所不同(P84):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政教合一,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高等学校由政府出资兴办,教育经费由政府提供,因而在经费上严重依赖于政府,由其任意确定。2、高等学校校长同时又是国家官员,与一般朝廷命官一样,通过吏部考核录用。教师也是国家官员,其选拔、考核、任免、待遇分不同层次分别由政府确定。3、学生的入学名额、资格、待遇及考试等事务均由政府确定。4、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安排由政府确定。5、政府还要为高等学校制定学规,内容涉及学生的升学、退学、学校的教学、考试、假期诸环节。

  ※高等学校也并非仅仅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相对人,它也享有一定的权利,(P86)如:1、参加行政管理权;2、受益权,即可以依据法律从行政机关处获得奖励;3、了解权,高等学校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有了解的权利,其了解权同时构成行政主体行政公开的义务;4、协助行政权,在法定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协助行政机关做某些管理工作;5、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6、复议和诉讼权,高等学校如果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7、获得补偿和赔偿权,当高等学校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职务行为影响时,有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

  ※(二)公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P87)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事业单位成为法人要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公立高等学校与其他平等的公民、法人发生民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

  公法人地位具有以下含义:首先,公立高等学校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其次,它是依行政法设立的公法人,其设立、废除、变更和内部组织规则由行政法规定,不受公司法的拘束。第三,它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不同于行政机关等普通的公法人。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两个公法人之间的外部行政关系。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构成的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私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具有法人的地位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

  一、设立高等学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原则;(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二、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一)申请;(二)审批。

  ※第三节 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99)

  一、高等学校的权利

  高等学校的权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一般学校由《教育法》规定的权利;二是作为高等学校由《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

  ※(一)《教育法》规定的权利(P99)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P102)

  《高等教育法》第4章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往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

  二、高等学校的义务(P106 了解)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P108 了解)1、招收残疾学生;2依法办学;3、实施继续教育;4、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5、接受监督和评论;6、进行人员考核;7、支持勤工俭学;8、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9、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10、依法管理财务。

  第四节 高等学校管理

  二、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

  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即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高等学校宏观管理解决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高等学校的微观管理

  高等学校微观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等学校教学管理(114)1、教学计划管理;2、教学质量管理;3、日常管理。

  ※(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P115)1、科研计划管理;2、科研组织管理;3、日常管理。(三)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四)高等学校宏观管理与高等学校微观管理的关系。

  我国目前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简答:如何进行有效的高等学校管理?一致性原则主要有:1、清楚地、有说服力地、经常地向教师、学生、董事会成员、校友、工作人员、资助人及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机构宣传高校的目标与理想;2、学校的一些重大决定,必须首先告诉学校的教师、学生及职员;3、讨论某一问题时,有权首先作决定的人应该是与问题关系最大的人,应该由他们首先采取行动,与之关系最大的负责人予以裁决;4、教师是高等院校的主人,而不是雇员;5、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保护、激励、培育学术自由;6、行政管理单位是有意义、有权力、有声望的机构,但是不能把行政机构与暂在这个行政单位工作的人等同起来。

 

教师人才招聘 

教师人才招聘

教师资格完美备考方案 教师招聘考试每月大事记 教师面试问题 教师面试技巧
高校教师招聘网络推荐季 师范生报考指南 人气排行 师范院校月人气关注度排行榜
教师招聘系统高校评选 教师心理健康:压力 倦怠 特岗教师报考指南 常见问题
教师招聘频道精彩专题汇总 教师导航 教师招聘指南 免费师范生指南 招聘 专业
教师入编考试 招聘考试 教师旅游 “特岗教师”要有特殊保证 中国大学排行榜 600强 师范类
全国高校海外人才网络视频招聘会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助人员名单 报考指南 统考分析 答辩技巧 真题

收藏此页   好友分享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每周四发刊中小学教师招聘电子周刊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