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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一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8-08  字体: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

  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 )

  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5.辞聘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 )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

  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

  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

  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性原则。

  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 )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6. 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

  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

  20. 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

  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

  2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5.《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26.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法规)。

  27.《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他教育机构从(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起取得法人资格。

  28.《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这条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基本原则。

  29.《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

  3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年内)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2.学校( 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3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3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35. ( 义务教育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36.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16周岁).

  37.依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某市教育局 )。

  38. 王某担任某校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该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当地县教育局)。

  39. 如果要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和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40.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1.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42.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4. 学校应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45.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6.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4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8.各地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

  49.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动手能力)。

  50. 1981年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正式实施,拉开改革开放时代中国依法治教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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