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http://teacher.eol.cn 来源:233网校 作者: 2015-08-25 字体:大 中 小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指导下,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国家考试标准,全省统一组织,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教师资格申请人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把教师资格入口关,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执行教育部制定并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并执行其有关考务工作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二)考试对象
凡海南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在2013年12月31前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按照新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从2012年起,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根据海南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适时在不同的教师资格种类中,可增加相应的面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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