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地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须知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1-12 字体:大 中 小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一、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经考试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
①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③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④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师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学前教育专业);
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毕业生(不含中专)按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对待。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4.具备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的免试条件人员除外。
6.具备基本的教师专业技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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