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现行主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10-19  字体:  

  第一节 现行主要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习及其他交易机构,必须具体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教师人才招聘 

教师人才招聘

教师资格完美备考方案 教师招聘考试每月大事记 教师面试问题 教师面试技巧
高校教师招聘网络推荐季 师范生报考指南 人气排行 师范院校月人气关注度排行榜
教师招聘系统高校评选 教师心理健康:压力 倦怠 特岗教师报考指南 常见问题
教师招聘频道精彩专题汇总 教师导航 教师招聘指南 免费师范生指南 招聘 专业
教师入编考试 招聘考试 教师旅游 “特岗教师”要有特殊保证 中国大学排行榜 600强 师范类
全国高校海外人才网络视频招聘会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助人员名单 报考指南 统考分析 答辩技巧 真题

收藏此页   好友分享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每周四发刊中小学教师招聘电子周刊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