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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治教材教法:第四节刑法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11-01  字体:  

  第四节 刑法

  一、刑法概述 ★★★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刑法规范的总和,它除了刑法典之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规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二)刑法的任务

  1.运用刑罚手段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2.运用刑罚手段保护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

  3.运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同一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是刑法的另一重要任务。

  4.运用刑罚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安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是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1.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条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进一步将其确立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具有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分子,在定罪量刑上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应原则,其基本要求是:犯罪与刑罚之间应当保持内在对应的均衡关系,具体要求是,按照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做到有罪当罚、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从而使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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