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3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海南省考试局 2013-01-22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报名的公告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国标、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采用机考或纸笔考试方式,幼儿园和小学类别考试科目采用机考方式,其它类别考试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考试一年开考两次,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3月17日举行。现就2013年上半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
2.身体健康。
3.具备所报考类别相应的学历: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5.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免考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程序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2]21号文件要求)。
二、报名办法
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注册用户,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等。在1月30日17:30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到考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缴纳考试费(只接受刷卡缴费,不收取现金)并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将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教师资格考试全省共设2个考区,分别是海口市考区和三亚市考区。
海口考区报名确认地点: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 号,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电话:66293103,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66293189)。
三亚考区报名确认地点:三亚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三亚市河东路60号三亚市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电话:88657851)。
三、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注册用户。
2.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
3.检查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错漏及时修改。
4.到考区提交报名材料、缴费和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四、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须出具现就读学校证明。
5.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须出具本人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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