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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12月2-6日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考试大  2012-11-30  字体:  

  扬州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户籍或为驻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只限文化课),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文化课均应为我市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专业课须为《扬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专业目录》(附件2)中所列学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其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

  (4)已取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江苏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仍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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