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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告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陕西省教育厅  2012-11-14  字体: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体检表见附件1。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驻陕非陕西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市(区)、各高校以多种方式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各市(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韩城市考生报名与考试工作仍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3.培训与考试。2013年1月至3月25日,各市(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实际,尽量安排在周末和假期进行。各市(区)应于2月28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全省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考点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4。

  4.成绩公布。4月中下旬,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区)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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