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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5-09  字体: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2年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日期

  2012年面试日期为:9月22日-23日

  二、面试对象

  凡上海市内(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后,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三、面试报考条件

  (一)学历条件:同笔试报考条件。

  (二)知识能力:获得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各科目合格证,具体如下: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二)2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2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3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2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面试报名

  (一)面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的组织与实施。

  (二)面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27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完成信息输入后,请于规定时间携带身份、学历、通过笔试考试等证明材料到本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现场确认后,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证明材料要求、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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